深圳将实行旧水管改造,改善市民反映强烈的自来水“黄水”、杂质沉淀等现象。改造费用可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据介绍,深圳原水和自来水出厂水质量总体优良,但在2000年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镀锌钢管和灰口铸管之前,此类管材应用广泛,容易产生老化锈蚀,部分用户龙头水质量保障率不高,难以达到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调查显示,深圳使用或部分使用镀锌钢管和灰口铸铁管的居民小区中,约30%存在明显“黄水”、杂质沉淀等现象,约40%漏损率超过10%,不仅给市民饮水安全带来潜在危害,而且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迫切需要实施改造。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中高层居民小区由供水“中间层”抄表收费。部分供水“中间层”存在管理不到位、乱收水费、分摊水损、利用停水向用户催收管理费等不规范行为,成为市民投诉焦点。
《方案》明确,改造后居民用户优质饮用水达标率≥95%,小区供水管网漏损率≤5%,取消供水“中间层”,由供水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最终用户抄表收费。
深圳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改造的居民小区包括:因使用不合格管材导致用户
龙头水质量明显下降或供水管网漏损偏高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原特区内农村城市化自然村小区(以下简称自然村小区),约占全市应改造小区总数的30%左右,涉及居民小区600多个,住户30多万户。
其中,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总水表、埋地管道、供水立管、用户分表及表后用户供水管道至每户入墙位置。自然村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总水表、埋地管道、原村民自建建筑物的栋水表,存在供水安全风险的公用水池(箱)经评估可纳入改造内容。
《方案》明确,加压水泵和消防给水系统不纳入改造内容。用户室内供水管道及自然村小区原村民自建建筑物栋水表之后的供水设施不纳入改造内容,业主确需改造的,可与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原特区外自然村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实施。
据测算,全市全面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需改造资金约60亿元,其中,实施第一阶段供水设施改造需要资金约18 .6亿元。改造资金按照“政府补贴为主,供水企业与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进行筹措。在全体业主自愿改造并承担约定费用的前提下,政府对居民小区用户供水设施改造资金进行高比例补贴。
其中,城市小区的居民住宅每户承担200元,其他房屋按5元/平方米或每块用户水表300元的标准承担改造费用。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业主,各区(新区)可制定政策适当减免。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
,业主承担的改造费用可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改造完成后用户供水设施的产权仍属业主。鉴于自然村小区道路逐步市政化,供水设施改造到栋水表,自然村小区用户不承担改造费用。改造完成后栋水表之前供水设施产权属政府,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
小区总水表、用户水表及配套阀门组由供水企业免费提供,并由施工单位统一安装。改造完成后水表产权属供水企业。政府补贴资金约需15亿元,分5年投资,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市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按年度从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具体申请和核拨办法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